来源:厦门检察微信公众号
提示
律师接待工作是向社会展现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一个重要窗口,为进一步规范窗口建设,切实保障辩护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充分行使其权利,厦门市湖里区、海沧区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辩护律师、诉讼代理人的知情权、参与权,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与工作服务水平,确保律师接待工作有序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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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里区检察院
湖里区检察院制定了《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接待管理规定(试行)》,对律师接待工作进行细化规范。
在律师接待室配备电脑、复印机、高速打印机、高速扫描仪等设备,推进电子卷宗系统建设,将2017年以来受理的案件卷宗扫描成电子文档,方便律师阅卷。
建立律师意见反馈机制,全面收集律师意见建议,及时汇总分解、改进落实,推动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。
2017年来,湖里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共扫描电子卷宗303件700册,接待律师安排阅卷88次,受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45次,听取辩护人意见10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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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沧区检察院
海沧区检察院施行律师接待专人负责制,在院内设置专门律师阅卷场所,添置相应设备。
以电子卷宗系统为依托,向前来阅卷的律师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刻录服务,缓解了检察人员与辩护律师阅卷时间安排上的冲突,有效提高律师阅卷效率。
2017年来,海沧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共扫描电子卷宗227件548卷,免费刻录电子卷宗光盘16张。
市检察院、湖里区检察院、海沧区检察院联合出品
编辑:许顺鹏
图片:湖里区检察院、海沧区检察院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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